政府刊憲列許智峯等7人為危害國安潛逃者 施行撤銷護照等措施

政府今天(12月24日)刊憲,保安局局長引用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,將許智峯、郭鳳儀、袁弓夷、郭榮鏗、任建峰、許穎婷及邵嵐七人,列為條例規定下的「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」,對他們施行多項措施,包括撤銷特區護照、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、禁止與其不動產相關活動、暫時罷免董事職位、暫時吊銷專業資格等。

保安局局長今天將七名被通緝人士列為危害國安罪潛逃者。
保安局局長今天將七名被通緝人士列為危害國安罪潛逃者。

今次是政府第二次引用相關條文,將被通緝人士列為危害國安罪潛逃者。今年6月12日,政府公布將羅冠聰、蒙兆達、劉祖廸、鄭文傑、霍嘉誌及蔡明達列為「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」,施以撤銷特區護照等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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